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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预案

环保预案总则

  • 目的

    为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做出正确、快速反应,以保证发生事故后能处理得当、及时,防止或减少污染的扩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 工作原则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通知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

  • 适用范围

    适用于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活动。

预防与预警

  • 环境危险源分析

    本公司地处张江高科技园区,周围无环境敏感点信息,本公司无环境污染事故源。

    硬件测试可能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或触电事故,发生地点:硬件实验室、配电室。

  • 预防

    发现异常的现象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和查证,确定事故已经发生立即进行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进入预警状态。

  • 预警及措施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各项准备。

    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措施: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发布预警公告。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适用于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活动。

  • 应急响应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报告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人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汇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时向所在地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指挥和协调

    根据需要,公司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信息共享和处理

    发生事故后,必须作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并对事故现场的信息、内容、范围可以通过环境应急指挥部进行发布、报告和反馈。

  • 应急结束及保障措施

    环境应急指挥部确认,宣布应急结束指令。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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